公司法學(下)
作品簡介
本書通過淺顯的文字說明,配以具體案例,對董事的注意義務(wù)和忠誠義務(wù)、派生訴訟、征集投票代理權(quán)等國內(nèi)的難點問題和制度空白作了清楚的講解,對刺穿公司面紗的具體標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,對有限責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不同特點作了比較,諸如此類的內(nèi)容在國內(nèi)應(yīng)該都是全新的。書中對公司財務(wù)的概括和講解不但比國內(nèi)同類書籍充實和具體,而且比美國的法學教材也要清晰系統(tǒng)得多。所以作者期望本書成為一本與國際先進水平全面接軌的公司法教材,也期望通過本書的出版將我國公司法的教學、研究和審判水平普遍地提高一個檔次。
作為大學本科的公司法教材,本書內(nèi)容較多,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選擇部分章節(jié)和案例讓學生精讀,而將其余內(nèi)容當作課外泛讀材料,不作硬性要求。
朱錦清,副教授,北京大學英美文學碩士、明尼蘇達大學、耶魯大學和紐約大學法學院的法學碩士
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,在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,為系里開創(chuàng)了農(nóng)業(yè)法課程;
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,在美國讀書,先后取得明尼蘇達大學、耶魯大學和紐約大學法學院的法學碩士學位;訪問過密西根大學和哈佛大學等法學院;先后四個暑假在丹佛、紐約和華盛頓特區(qū)的多家律師事務(wù)所工作,從事公司與訴訟實踐。
1990年,因?qū)懽鞅荣惈@勝而榮任紐約大學《國際法與國際政治》雜志編輯;
1991年春,進入該校的法學博士(S.J.D)計劃。
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,在美國新澤西聯(lián)邦地區(qū)法院擔任法官文書,起草了大量判詞。這些判詞已成為美國判例法的有機組成部分。
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,從事訴訟實踐,多次出庭。
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,在華爾街全球頂尖律師事務(wù)所Sullivan & Cromwell的公司部當律師。
1996年2月,被紐約州法院正式接納為該州律師,而后任美國全國律師協(xié)會官員。
1998年3月至今,在浙江工商大學(原杭州商學院)擔任公司法、證券法、企業(yè)法、破產(chǎn)法、票據(jù)法、美國法律制度(英文)和美國公司法(英文)等課程的教學工作。著有《證券法學》(北京大學出版社)一書,現(xiàn)已更新至第三版。
2013年11月出版了《國有企業(yè)改革的法律調(diào)整》(清華大學出版社)一書。
作品目錄
- 序言
- 第十三章 公司的合并與分立
- 第一節(jié) 公司合并
- 第二節(jié) 公司分立
- 第十四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注意義務(wù)
- 第一節(jié) 注意義務(wù)概述
- 第二節(jié) 監(jiān)督義務(wù)
- 第三節(jié) 知情義務(wù)
- 第四節(jié) 注意義務(wù)在中國
- 第十五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忠誠義務(wù)
- 第一節(jié) 自我交易
- 第二節(jié) 公司機會
- 第三節(jié)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報酬
- 第四節(jié) 同業(yè)競爭
- 第十六章 控股股東的信托義務(wù)
- 第一節(jié) 自我交易
- 第二節(jié) 合并
- 第三節(jié) 出售控股板塊
- 第十七章 股東派生訴訟
- 第一節(jié) 派生訴訟的鑒別
- 第二節(jié) 政策考慮
- 第三節(jié) 起訴資格
- 第四節(jié) 公司內(nèi)部程序——訴前請求和特別訴訟委員會
- 第五節(jié) 和解
- 第六節(jié) 律師
- 第七節(jié) 被告費用的報銷和保險
- 第八節(jié) 我國對派生訴訟的規(guī)定
- 第十八章 爭奪上市公司控制權(quán)
- 第一節(jié) 爭奪投票代理權(quán)
- 第二節(jié) 要約收購
- 第三節(jié) 目標經(jīng)理層的防御
- 第四節(jié) 當公司需要出售時
- 第五節(jié) 關(guān)于交售要約的政策討論
- 第十九章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
- 第一節(jié) 解散
- 第二節(jié) 清算
- 參考文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