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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格米派
伯格米一詞為古斯拉夫語,意為敬愛上帝的人。由名為伯格米的保加利亞基督教教士所創(chuàng)。 他在保加利亞傳教時恰逢國王彼得一世(927~969年在位)統(tǒng)治時期,社會矛盾尖銳,多種宗教思想流行。在神學(xué)思想上,伯格米派受保羅派影響,持兩元論神學(xué),認為撒旦和耶穌都是上帝之子,前者代表了墮落和邪惡,后者代表了正義和善良,善、惡相互對立斗爭,勢同水火,不可調(diào)和。在社會主張上,伯格米派反對國王、貴族官僚、地主、商人等剝削下層人民的特權(quán)階層,認為壓迫和剝削是“惡”的產(chǎn)物,最終將被“善”所消滅。他們提出“消滅一切壓迫”的口號,呼吁社會公平和正義,同情下層受苦的民眾,反對教會的特權(quán)和對農(nóng)民的殘酷剝削,要求沒收教產(chǎn),平均分給窮苦人民。在宗教實踐上,伯格米派主張廢除教會等級和教階制,清除圣像、圣物、十字架,關(guān)閉教堂和修道院,廢除除了婚禮之外的一切教會禮儀,并認為可以自由離婚。
伯格米派從馬其頓地區(qū)興起并廣泛傳播,經(jīng)常參與當?shù)厝嗣穹磳ι蠈咏y(tǒng)治階級的武裝斗爭。保加利亞朝廷和拜占廷教會對伯格米派信徒進行迫害,流放其骨干分子,沒收其財產(chǎn)。此后伯格米派從保加利亞再傳入馬其頓,并在巴爾干半島其他地區(qū)傳播,拜占廷帝國的一些城市也深受其影響。最終,伯格米派經(jīng)塞爾維亞和波斯尼亞傳入意大利和法國南部,一直活躍到13世紀。